1、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及密码
4、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原件);
5、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涉税情况表(原件);
6、《房地产交易价格询价意见书》或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原件)
7、有中介服务须提供本区存量(二手)房买卖(居间)受理审核单(原件)
经纪人执业证书及经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8、买方有贷款,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9、如卖方有抵押登记信息,需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10、原有购房材料
1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离异者另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买卖双方本人到场、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带好身份证到场。买方需符合上海市限购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交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如有购房贷款的,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中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说明:
1、当事人身份证明:①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记载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出生证:港澳台同胞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公司、银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请书(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外省市户籍如申请减免房产税,需提供长期居住证(CW9通知书副联)(CW9,CW5连续满三年证明)或积分满120(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同住人(本市居民家庭住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其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其原有住房内的无住房人可以申请增加同住人,同住人需带齐相关资料到税务窗口确认)
提示:
1、非境内人士购房,请窗口另行咨询
2、请带齐所有办证资料,资料不齐不予办理
上海房产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