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房屋已完成交易,但上家却迟迟没有把户口迁走,作为房主,心里的不爽可想而知。遇到这种所谓的滞留户口,房主应该如何处理解决?
1、滞留户口怎样才能迁移掉? 答:因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法变更产权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房屋内滞留的户口才可以迁移;该滞留户口是指滞留于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包括本次及历次房屋产权变更后的滞留人员户口。
2、我买好房子后可凭哪些材料申请滞留户口迁移? 答:房屋现权利人可凭房屋有效权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证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有关凭证申请将房屋内滞留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仅需核验房屋权属关系,无需再核验当事人具体履约情况。
3、我的房屋里有多个权利人,该如何申请滞留户口迁移? 答:房屋有多个权利人需要申请迁移滞留户口的,应经全体房屋产权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一致同意。房屋权利人无法全体到场的,可委托其中一名房屋权利人代为办理,该房屋权利人需携带经全体权利人共同签名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全体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滞留户口迁移。
4、我遇到有人拒不迁出的,我应该怎么办? 答:房屋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滞留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滞留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5、公安机关可以中止滞留户口迁移吗? 答:可以。公安派出所向户口滞留人员进行告知或公示期间,如本次交易的上家提供证据证明本次房屋交易行为尚有经济纠纷或对下家履约情况提出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应中止该迁移申请,待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后再办理滞留户口迁移。
6、滞留户口人员没有其他落户地方又该如何处理? 答:房屋出售后上家确无他处落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内。 对于上下家主动一同办理滞留户口迁移,且上家自述确无他处可落户的,无需上家再开具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可根据上家的申请,直接将其其户口迁移至户籍地社区公共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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